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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經調查發(fā)現,原告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某銀行賬戶存在大額收入,未如實申報。原告辯稱其婚后沒有收入,所以生活花費全部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但對該銀行賬戶收入款項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被告以原告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的情形,向法院請求分割上述銀行賬戶轉移、隱匿的財產30余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從銀行流水可以看出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收入,其中不乏許多大額款項,與原告辯稱其在婚后沒有收入的陳述明顯不符。原告未申報該部分財
? ? 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系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于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yè)務活動的基礎。(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fā)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征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
天津勝煜達律所主任楊德明律師是執(zhí)業(yè)15年的*律師,多年代理經濟合同債務糾紛案件,經驗豐富,現在回顧一下以往辦理的案件。原告為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014年5月26日與原告簽訂了較高額為1200萬元的《較高額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某商貿公司與原告簽訂較高額為1200萬元《較高額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房產和土地向原告做了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20
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 ?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fā)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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